《银河系宪法》
序言:
- 为保证银河系各生命星球能够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宪法。
第一章:总纲
- 本宪法仅限银河系内使用,银河系系外无需遵守。
- 本宪法基于 生命存续理念 而设立。
- 本宪法由银河系X公民建立、执行、更新。
- 本宪法强制执行。
- 本宪法,X公民亦遵守执行。
第二章:基本定义
公民:能够理解数学及逻辑,并能发明创造的智能生命族群,即为本宪法认定的公民。公民认定时间为追溯认定。
附属公民:公民所在恒星系内的其他智能生命族群,作为该公民的依附族群。公民与附属公民的区别 以起源时间来区分。
物质资源认定:本宪法认定 公民所在的起源星球 所属的恒星系内的所有一切 均为 该公民拥有的物质资源。
非物质资源认定:公民的认知。
领土:公民所在恒星系;
等级认定:本宪法基于银河系内各生命情况,划分为以下等级,如有异议,请来X公民领土内讨论:
- 末等:无法大规模离开起源星球的公民;
- 中等:无法大规模去往起源小星系外;
- 高等:无法大规模去往 银河系其他悬臂
- 特等:无法大规模去往银河系外;
文明公民:本宪法认定为含有以下特点的公民为文明公民:
- 公民 100个 个体生命周期内 未发生任何战争;
- 公民100个 个体生命周期内 认知持续发展;
- 公民内个体无侵略、战争意向。
第三章:权利及义务
- 公民、附属公民,相互之间不得将对方作为其食物链中的一环,要相互尊重。
- 公民之间不得相互侵略、掠夺对方资源,不得彻底灭绝对方。
- 公民不得私自掠夺其他公民基因,不得私自制造其他公民的个体;
- 任何公民均可以使用 无生命星系进行生命创造实验。
- 公民不得擅自直接、隐晦传授任何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,除非得到X公民的授权。
- 在某星系进化出现公民个体后,任何其他公民不得继续干扰其发展,并需抹除自身痕迹。
- 高等级公民不得擅自出现在低等公民领土范围内。
- 高等级公民不得干扰其他公民在末等发展阶段的任何发展。
- 在X公民的授权下,可对文明公民给予适当的非物质资源援助。
- 如有违反者,由本X公民所在法院 进行裁判、执行,具体执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降低其母星所在恒星寿命、封锁其认知、彻底灭绝公民等。
第四章: 其他
欢迎各位加入银河生命大家庭;
本宪法每隔一个银河纪元更新一次。
如您未接到本次银河系全域声明,则表明您正处于末等发展等级,请继续发展到高等阶段。
编撰者:
- 银河系X公民
校对者:
- 银河系X公民个体:洛神葵
版本:
- 8.0
更新时间:
- 银河纪元8纪元56段23位